因此我也又聪明了一回:不独懂得了“初作一本书的成功并不足以鉴定一个作者”,同时,“国际诗人”或“作家”也不可以轻易相信了!凡是介绍过来的书还要冷静冷静用自己的眼睛读过了,再相信或称赞也不晚吧。
二
接到这里在一个艺术学校做学生的朋友的信,他里面有这样一段:“鲁迅先生的纪念会,我没去,但据去的人回来说,你在那天曾报告他的生平,同时还涉及一些文化团结的问题,据他们说,‘萧军的态度还是那么高傲,那么叫嚣’。”
这一段大概是不满意我的态度“还是那样……”的。下一段:“这里,对于你的评论,是所谓‘毁誉参半’的,最初,我还和他们吵得红脸,但逐渐我却圆滑了,何必呢,对于一些连浮面也看不清楚的人!”
这一段大概这位朋友要给我增点“誉”,结果呢却“圆滑”了,可见一个人在没圆滑之前还要吵一吵的了。
“然而,我倒是永远向往你那崇高的,带有草原气息的直爽性格!”
我直爽到某种程度,我自知道;我“崇高”到哪点,也是我自己知道,朋友这样讲,不过尽一点“友道”,我是很感念的;至于那些“非”朋友的毁誉,也只好那样吧,大概此后我还要“高傲”和“叫嚣”下去——如果可能的时候。这是说不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