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hdrawal from a 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provisions of that Agreement.[10]
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某些国家可能不希望在它们之间适用WTO的有关规定,《WTO协定》第13条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一般来说,成员方间“互不适用”,以一方加入时明确声明为前提。然而,任何一GATT缔约方不能针对另一缔约方援引这一“互不适用”条款,除非它已经援引了GATT的相关条款(GATT第35条)。这一规定保证了GATT向WTO的过渡不被用作引入新的贸易限制的机会。[11]
任何WTO成员可以退出WTO,但退出适用于所有多边贸易协议和《WTO协定》本身,而且只能在递交书面退出申请的6个月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