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式宗族组织
继承式宗族的基本特征,在于族人的权利及义务取决于各自的继嗣关系。由于继嗣关系一般是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因而可以说,继承式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组织。
继承式宗族的形成,主要与财富及社会地位的共同继承有关,可以说是不完全分家析产的结果。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遗产继承制度,是以分割继承为特征的。但在实际上,民间为了缓和分家析产对于传统家庭的冲击,往往采取分家不分祭、分家不分户或分家不析产的方式,对宗祧、户籍及某些财产实行共同继承,使分家后的族人仍可继续保持协作关系,从而也就促成了从家庭向宗族组织的演变。试见清嘉庆十四年泰宁县欧阳氏《分关》的有关记载:
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予家聚族于斯,子姓期于繁衍,祀事犹宜先修。用是敬抽醮田米伍拾贰石贰斗,以为祖考茂辉公、祖妣龚孺人春秋祭扫之费。祭品规仪,详载册幅,永为长、贰、叁房人等次第轮流值祭者耕收,不得争先恐后,并无许私税盗卖。如有等弊,执册公论;倘有不遵,定当官惩。至于族姓繁盛,费用不敷,惟祭有定品,饮福分胙随时变通。惟愿世世子孙备物备仪,致爱致悫,幽以顺于鬼神,明以睦乎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