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所述四谬,第一条指辟,第二指侔,第三指援,第四指推。故综合言之曰:“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物有以同而不全同,故稍不审慎,则“行而异”矣。辞之侔也有一定限度,过此则“转而危”矣。物有同果而异因者,若拘于其果之同而不察其因之异,则“远而失”矣。凡举例必根据于同一原理,若以私意成见为去取,则“流而离本”矣,“本”谓根据之理由也。此四谬不可不审也。因又综结之曰:“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偏,孙云,与遍通。“多方”谓其法不一贯,《经说上》所谓“巧转”也;“殊类”谓辨同异不精,不能完全以“类”为予取;“异故”谓所根据之理由不一致,所谓“离本”也。有此诸蔽,则其所立辞惝忽迷离不易指定,故云“不可遍观也。”
以上释第三节竟。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
此第四节,论立辞之难,总起下文。
旧本“一是而一”之下有“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二十二字。王引之云,“不可常用也,以下十九字因上文而衍。不是也,三字则后人所增。下文云,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与此相应,可据以删正。”今依王说,删此二十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