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678),有人借修大能仁寺,开凿应蒙山,又被告发,再行禁止。禁矿的借口不外是开矿破了风水龙脉,把当地发生的火灾、“山寇”、缙绅破产、地方官“解绶”等各种人的不幸,全归罪于开矿,对开矿人进行诽谤和迫害。康熙十一年(1672),北京附近几十座煤窑,因“风水所关”,被勒令“拆毁填平”。
地下丰富的矿藏得不到开发,不能用它造福于社会,是封建统治阶级愚昧落后的表现。但因开矿受到干扰,国家铜用不足,铸钱日少。清初定例每一串铜钱值银一两,因钱少而贵,银一两仅值钱八九百文。由此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甚至因为铜贵银贱,有人竟毁钱作铜,牟取暴利。康熙十八年(1679),平定“三藩”叛乱的战争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国家即将转入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新时期,铜不足用,事关重大,矛盾显得格外突出。这种形势逼着康熙皇帝把矿业问题列为治国大事之一,向贡士提出问题。但是那些远离社会实际的贡士,没有一个想得出什么好办法。康熙皇帝为解燃眉之急,于十八年九月下令搜集各部院衙门及各省的废铜器皿、毁坏的铜钟及废铜炮,“尽行确察,解部鼓铸”。同年十月,经户部衙门等会议,奏准《钱法十二条》,“开采铜铅”为其中之一。规定“凡一切有铜及白黑铅处所,有民具呈愿采,该地方督抚,即选委能员,监管采取”。此后,局部、有条件地开放矿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