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有些人只是机械地按照别人的习惯做法把兵力分割或分散,但并不知道这样做的真正目的,这种情况听来似乎难以置信,但是确实发生过,而且发生的次数还很多。
倘若我们承认集中兵力是一个准则,分散或分割兵力都是毫无意义的举动,只有当具备了某种条件,才有实施它的可行性。因此,我们可以完全避免那些愚蠢的行为,而且还可以杜绝那些为了分割兵力而产生的各种荒谬理由。
第12节 时间上的兵力集中
这里所要谈的概念,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很容易引起各种错觉,因此,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重新确定一下,由此我们再作一次简单的分析。
战争是不同方向的两种力量的碰撞,由此得出:力量较强的一方不仅可以抵消对方,而且还可以迫使对方改变原有的方向。因此,在战争中绝对不能把力量一点点地分开运用,同时应该明确规定,用于一次碰撞的全部力量是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
但是,只有在战争像机器一样机械地碰撞时,才能产生上述现象。如果在战争中,双方力量持续不断地相互作用,那么也就可以陆续发挥力量的作用了。在战术上就是这样,这主要因为在战术上火力是最重要的基础,当然也还存在着其他原因。假如在火力战中以一千人对抗五百人,那么双方伤亡的情况和双方参加战斗的人数有直接关系。一千人发射的子弹要多一倍于五百人,而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也要大于五百人被击中的可能性,(因为一千人的队形相比五百人的队形要密集得多)。假设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要大一倍于五百人,那么双方的伤亡情况则相同。这就好比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死亡二百人,那么用一千人战斗的一方相对来说伤亡与前者一样。如果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还有五百人不在火力范围之内,那么,双方都还有八百名可以参加战斗的人。但是,要知道其中一方的八百人中有五百人不但弹药充足而且体力充沛,而另外一方的八百人却都是弹药不足、体力削弱、士气低落的士兵。不过,仅仅是由于一千人比五百人多出一倍,就说它被击中的可能性大一倍,这样的假设是不正确的。因此,保留半数兵力的一方也许在战争一开始就受到另一方强大兵力的打击,因而损失较大。同时还应该承认,在一般情况下,投入一千兵力战斗的一方一开始就占有了主动权:把对方逐出据点或者迫使敌人后退。但是,这之后作战时投入兵力多的一方只有八百名参加过战斗而且精神处于松散状态的士兵,而对方却有五百名体力充沛的士兵,即使参加过战斗的士兵,战斗力削弱的程度也并不是非常严重,这对于它而言是不利的。至于上述两种有利条件能否与这一种不利条件相抵消,这已经不是进一步分析问题就能说清楚的,必须依靠今后的经验才能判定。在这里,凡是具有一点战争经验的人,都会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优势在拥有旺盛斗志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