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你错了,”他说,“我能叫出5万人的名字。”
——不会弄错别人的名字,这种能力使吉姆将罗斯福送进了白宫。吉姆在为一家石膏公司做推销员的数年里,在他担任石地镇总管的时候,他创造了一种记忆姓名的方法。后来,经过多年磨炼,他进入政界,养成了一种记忆他人姓名的奇特能力。
吉姆的方法极为简单,无论什么时候他遇见一个生人,他会问清他的全名,家中人口多少、职业性质,政见内容,然后他就牢牢地记住了这些事,作为印象的部分,下次再遇到那个人,尽管可能是一年以后,他仍能拍拍他的肩膀,问候他的妻子、儿女,询问他后院的花草长势。
在罗斯福开始竞选总统前的几个月,吉姆每天写几百封信,发给西部和西北部各州的选民。然后,他跳上火车,在19天里,途经20个州,1200英里,乘坐轻便马车、火车、汽车、快艇旅行。他进入一个城镇,会见不同的人,一起吃午餐或早点、茶点或晚餐,给他们一个“心与心的谈话”,然后再奔赴他的下一个旅程。等回到纽约后,他立刻给他拜访过的每个选民写信,将他谈过话的选民名单寄给罗斯福。
罗斯福最后的名单上,有多得数不清的名字。但名单中的每个人都得到吉姆一封私人信件,这些私人信件用选民的名字开头,如“亲爱的比尔”或“亲爱的杰夫”开头,而落款总是签着“吉姆”的本人署名。吉姆在早年就发现,普通人对他自己名字的兴趣,比世界上其他所有人的名字的总和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