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一种“命令式”理想,如W.科勒(W.Kohler)所说的。或可说命令性的规范因其内在一致的合理性而区别于非规范性理想。那些在内在一致的组织和活生生的实际价值经验中有根基和果实的理想便是规范性理想或规范。通过规范对价值主张的批判、系统化和发展,便导致由价值主张到真正价值的实验。价值主张是彼此冲突的。而真正价值则是合作与和平发展的过程。冲突和强力是工具性的,和谐和一致是内在性的(intrinsic)。
5d.从价值经验到价值规范。或许人格主义价值概念和标准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成形。诸如“我正经验到一种感性情绪”和“我正经验到一种价值”这样的命题都是纯粹的关于直接经验的实际报告。但有另一种对不同秩序的实际报告,例如我们说:“我判断我的观察与根据牛顿万有引力公式作出的预测相符合。”这里观察者所做的并不只是观察,他还思考了他的观察与一种契合理论之间的关系,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完全一致便是对真理的检验;如果出现了不一致,那么或许观察不精确从而需要重做,或许理论需要修改。总之,不一致就是错误的信号和重新思考事实和理论之整个体系的命令。[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