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老与敬老习俗
官方对敬老的提倡 明初沿袭历代王朝制定的诸多优待老年人及养老的政策,提倡敬老和养老,以此来维持封建统治秩序与等级制度。这对老年人外部生活环境的改善,减少社会力量的干扰具有积极的意义。
明代沿用了唐宋以来的做法,规定男子16岁以上为成丁,必须为官府服徭役,满60岁方能免除徭役。[103]尊老敬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太祖深知这一点,在洪武年间颁行了许多照顾老年人的政策,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生活上的照顾政策;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的政策;对老人在进学、仕宦方面的优礼政策。[104]
对老年人生活照顾,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其一,对老年人及其亲属免除徭役。《明史·食货志二》记载,男子16岁以上为成丁,必须为官府服徭役,满60岁方能免除徭役。作为对这一规定的补充,明太祖下诏:“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105]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下令:“有司存问高年,凡八十以上者皆复其家。”[106]因为此条并没有普遍推行,所以明代又有了这样的政策:“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系有田产,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差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107]并且将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扩大到军户,据《明宣宗宝训》载:宣德年间下令:“应充军之人,而父母年七十之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于附近卫所充军。”这些规定使高年年长者的家庭,通过正当途径可以豁免一人或数人的徭役,确保有成丁的儿子在家照顾并供养老人。其二,对老年人在物质上的赏赐与救济。物质赏赐主要是指生活用品的赏赐,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同时也表明政府对老年人的重视。物质救济主要限于贫穷家庭的老年人及鳏寡孤独的老人。除此之外,明朝皇帝还遣使者礼问高年,并致赏赐之物。明政府还对那些贫穷无助、孤苦伶仃、生活困寒的老年人给以救济。其三,对退休官员的优待。明代沿袭历代王朝官吏70岁致仕的制度,但对退休官员有特殊的优待:(1)退休后仍可继续保持官员的身份,可以穿戴原有的品官服和官帽,即“冠带致仕”。(2)可加官进秩,规定凡致仕官员均可以在原来的品级上,加升散官品级。(3)官员致仕后,可按原级或晋级享受原有俸禄的一半,即半俸待遇。其四,对老年人的刑律优免。明朝的上述措施,体现了对老年人的重视,赋予尊老、敬老的习俗十分具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