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又怎么会认为我是男性同伙?”
“我从警官口中得知,今天下午他在路上遇到少爷时,目睹宾小姐和少爷之间关系融洽;后来在罪案现场发现小姐的手套,疑心就更重了。”
“没听懂,吉夫斯。”
“他相信少爷迷恋着宾小姐,因此将她的手套藏在怀里。”
“藏在怀里又怎么会掉出来?”
“据他猜测,少爷拿出手套放在唇边一吻。”
“得了,吉夫斯。我偷警盔的当儿哪儿有工夫拿出手套放在唇边一吻?”
“显然品克先生是这样做的,少爷。”
我正要跟他解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老没品哥的做法和普通正常人混为一谈,后者的大脑可比布谷鸟钟重那么几十克。果丝的重新登场打断了我的话头。从他兴高采烈的态度中就可以看出,一切进展顺利。
“吉夫斯猜得对,伯弟,”他说,“他对尤斯塔斯·奥茨真是了如指掌。”
“听到消息他坐不住了?”
“我第一次见到警察这么心急火燎的样子。他第一个反应就是抛下手头的一切立刻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