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48—1977年运行统包统配制的就业制度,适应了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发展战略,通过行政手段对城镇劳动力进行统一计划、招收、调配;1978—1991年双轨制就业制度逐步形成,一方面在传统国有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合同制,另一方面在私营经济等新兴经济领域实施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式,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解决就业问题,确保改革在求稳中创新;1992—2001年实行以再就业工程为中心的就业制度,主要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大量隐性事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就业改革逐步向市场化演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2002年至今逐步深化以构建积极就业政策为中心的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和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积极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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